2023 年三校生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 1200 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学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 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 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 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 工作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护理学 本科 4 年 5 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 英语。
 
 
 
 
 
 
 
九、选拔对象
一、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 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
37 号) 中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均可报名,网上报名、缴费 及打印准考证等事宜均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 执行。(沪教考院高招〔2023〕6 号)
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  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 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提出保送  申请。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 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 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 定执行。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 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 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 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 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 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3 日 (星期六)  9:00— 11:30 语文 14:00— 15:40 数学
5 月 14 日 (星期 日)  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23 年 5 月 20 日
地点:详见考前招生网站公告
考试科目:
  (1) 专业课:基础护理学、护士人文修养与沟通技术
(2) 专业基础课:生理学、化学基础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 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
二、我校仅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参加我校职业技能 测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职业技能测试要求专业课及专 业基础课的单科成绩均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在 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我 校职业技能测试的最低资格线基础上,依据总分高低, 按招生计划录取。建议有护理学专业基础的考生报考。
三、同分规则: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职业技能测试总 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且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相同  者,专业基础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职业技能测 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均相同者,依次参考统 一文化考试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 6500 元,沪价费 (2000) 120 号,(如有政 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
93 号、沪教委财 (2012) 118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 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 举 报 电 话 : 021-51322410 ( 工 作 日 8:30--11:00 , 13:30--16:00,双休 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ygzs.shutcm.edu.cn
咨 询 电 话 : 021-51322028 ( 工 作 日 8:30--11:00,
13:30--16:00,双休 日、节假日除外)
 
 
 
十七、其他须知
1.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
(http://ygzs.shutcm.edu.cn),考试相关、录取公示 等均通过该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