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龙华西路 1 号;浦东校区地址为 浦东新区学海路 100 号。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 浦东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 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 业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民航运输服务 (航空旅游服务) 专科 3 年 5 人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航空港管理) 专科 3 年 5 人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专科 3 年 5 人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专科 3 年 5 人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专科 3 年 5 人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专科 3 年 5 人
合计 30 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 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 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十一、测试办法
( 一) 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3 日 (星期六) 9:00 — 11:30  语文 14:00 — 15:40  数学
5 月 14 日 (星期 日) 9:00 — 10:40  外语
(二) 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 月 5 日 14:30 开始
测试科目:民航基础知识、英语听力
地点:徐汇校区:龙华西路 1 号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 一)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和 (沪教委学〔2023〕10 号) 规定的加分 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 试满分 200 分。
(二)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统一划定的三 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满分 200 分) 不得低于 70 分。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 原则,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三) 录取过程如出现同分,依次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 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英语听力、 职业技能测试民航基础知识成绩,择优录取。
( 四) 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 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
 
  以退档。
(五) 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三门文化课总 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同 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六)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
3 号) 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 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三校生可向我校 提出保送申请至相应专业 (保送考生报考我校可免考我 校职业技能测试) 。
(七) 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费 22000 元 /年(沪价费[2017]2 号),其他专业学费 7500 元/年(沪 价行[2000]120 号) 。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 行。)
住宿费标准 1200 元/年 (沪价费[2003]56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各 类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1-3469321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hcac.edu.cn
招生信息网:  zs.shcac.edu.cn
咨询电话:021-34693230,64572049
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十七、其他须知 ( 一) 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
  上 海 市 相 关 通 知 和 我 院 招 生 信 息 网 (zs.shca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 (mh34693230) 。 (二) 其他说明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 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 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三) 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院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