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 2050 号;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紫 琅路 118 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 2888 号;宝山校区地址为 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 883 号。各专业录取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入学报到通知” 说明为准。
三、招生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 书 的 院 校 名称 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 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 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计划共 100 名,具体为:  
专业 学制 计划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三年 8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三年 8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8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三年 10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8
关务与外贸服务 三年 8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 三年 8
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10
道路工程造价 三年 8
大数据技术 三年 8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三年 8
市政工程技术 三年 8
以上专业均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 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 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 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 10 号) 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三校生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 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测试办法
( 一) 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3 日 (星期六)   9:00— 11:30   语文 14:00— 15:40   数学
5 月 14 日 (星期 日)   9:00— 10:40   外语
(二) 职业技能测试
5 月 20 日 (星期六)   8:30— 10:00   应用文写作    10:30— 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说明: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地点为宝山区呼兰路 883 号。各职业技能测试科 目考试大纲可从学校官网“三校生高考招生”专栏下载。
 
 
 
 
 
 
 
 
 
 
 
 
 
十二、录取规则
( 一)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
(二) 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五门总
分,先按招生计划的 105%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对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按分数优 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 比较单科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 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 (随机调 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 保送录取:
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 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 规定的保送 资格,可于 4 月 23 日 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 (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 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对 口,具体可致电 021-68159622 详询),过时不予 受理。对通过保送资格审核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 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三校生高考招生”专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 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 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800 元~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 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 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 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418922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三校生高考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310&cid=494
咨询电话:021-68159622、021-64473037
 
 
 
 
十七、其他须知
( 一) 考生须按市教委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 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三校生招生考试资格和录取资 格。
(二) 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在网上下载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此外,第一院校 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于 5 月 17 日-19 日在网上下载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详 见学校官网“三校生高考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
(三)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