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1号),2016年12月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业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12月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内容

12月17日

(星期六)

8:00

(每场10分钟)

英语口试(等级性考试)

12月24日

(星期六)

9:00—10:00

语文(合格性考试)

10:05—10:45

语文(等级性考试)

13:00—14:00

数学(合格性考试)

14:05—14:45

数学(等级性考试)

12月25日

(星期日)

9:00—10:00

英语(合格性考试)

10:05—10:45

英语(等级性考试)

二、报名时间

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可通过登录上海市中职校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hmeea.com.cn/shzzxxyspks.htm,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于11月18日至11月25日组织本区县学生的报名工作。

三、报名对象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2015学年入学的二年级在籍学生和2014学年入学的四年制三年级在籍学生(指本市中考生源在籍学生、随迁子女、新疆内职班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相应年级的学生,也须参加本次考试。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专科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院、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上海市舞蹈学校的在籍学生由学校组织自愿报名。

符合考试对象范围的学生均须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本市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试点中职阶段学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每位学生仅有1次报考机会,缺考考生不得再次报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四、报名组织

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其基本信息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提供。设跨区县校区的中职校,需在报名前完成分校区学生的信息分类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学生在分校区所在区县进行报名考试。

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县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

如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学生可向学校提出更改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负责通过上海市中职校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更正。

参加报名的学生将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中职学业考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

学校完成报名后,须统一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并由学校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区县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县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26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凡初中毕业时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听力残疾学生可免予参加中职学业考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未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的听力残疾学生,申请英语口语测试和英语听力测试免试,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

英语听力测试免考考生,其英语合格性考试成绩=英语合格性考试笔试部分分数×1.25。英语口语测试免考考生,其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英语等级性考试笔试部分分数×1.25。

免试可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学校初审,区县招考机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

2.如个别学校因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教学计划中的相关课程开设及结束时间与本市相应课程统一考试时间不一致,无法参加规定年级的考试,可申请调整参加考试时间(仅限于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但学校的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需在第一学年末报市教委教研室,经市教委教研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市教委同意后,方可调整考试时间。

3.本市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中职阶段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进度不参加同届学生合格性考试的,报市教委教研室备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