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高等技术学院共和新路院区
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1458 号
三、招生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 发学历 证书的 院校名 称及证
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商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
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 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
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 说明
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01
大数据与会计
(连锁企业财会审)
 
3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 养使用的外语语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 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 招生。
其中:
1.语数英三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在 D 以上等级(含 D 等级)。
2.须符合以下专业对口要求:
 
序号 考生在读中职专业 对应报考专科 招生专业
01 730301 会计事务 大数据与会计  (连锁企业财会审)
 
十、身体健康状
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 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 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1.考试时间:3 月 23 日(周六)(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徐汇区中山西路 2271 号) 3.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 考试科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素质技能测试
4.考试内容
“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 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
5.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以成绩公布 公告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 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 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 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 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 差均为 3 分。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
2.学校加试“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学校按照加试科目满 分的 60%划定单科最低分数线。
3.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满分 410 分)=文化素质测试成 绩(即 3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2。
4.录取原则:
对达到素质技能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公布计划数、按 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末位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比较考生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信 息科技模块成绩、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同时参考中职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信息报告。
我校只录取参加我校素质技能测试的考生。
( 二)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 能大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执行。申请对象为符 合学校第九条报考条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
手,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 收费标
学 费
标 准
 
7500 元/每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住 宿
费 标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 93 号、沪教委财〔2012〕118 号)
报 名
考 试
费 标
 
报名费 14 元/人
考试费 26 元/科(沪价费〔2006〕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 “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 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 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 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
及举报电话
学校专科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十六、网址及联
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 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 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