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上海立达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 1788 号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立达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达学院的专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立达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立达学院 有限公司;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 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 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 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计划为:770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业水平成 绩齐全的应 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成 绩齐全的应 届三校生  
其他类
工业机器人技术 12 25  
计算机应用技术 15 35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20  
软件技术 10 20  
护理 57 80 5
金融服务与管理 8 20  
大数据与会计 25 50 4
国际商务 10 20  
电子商务 8 25  
现代物流管理 8 25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烘焙与 饮品) 8 25  
会展策划与管理 10 25 2
传播与策划 25 50 5
商务英语 10 30  
艺术设计(广告与展示设计) 6 13  
艺术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 6 12 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 6 13 3
书画艺术(少儿美术) 6 12 3
合计 240 500 30
注 1:无男女比例限制。
注 2:其他类表示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 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计划调整说明
若高中全、三校全及其他类考生中有缺额计划,按三校 全、高中全、其他类顺序依次调整。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 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 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 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 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 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  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  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二)、艺术类专业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护理专业色盲、 色弱考生不宜报考,要求考生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和 各类慢性疾病。
十一、测试安排 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 开始,具体以准 考证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 7 门科目),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 格”计 100 分, “不合格”计 50 分,满分 700 分。
2、报考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报考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校测(素描),卷面成 绩满分 100 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 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 “6”。
3、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或素描折算成绩。
4、录取规则
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 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中 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按分数优 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素描折算成绩,按分数优先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 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 绩,以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
5、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 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以 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E
折算
分值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素质技能测试,卷面成绩 满分 100 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 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 “2”。
报考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校测(素描),卷面成 绩满分 100 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 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 “2”。
3、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后的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或素描成绩。
4、录取规则
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 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成绩、学业水平考 试所属的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 取;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校测成 绩,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英语、数学和语文成 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 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 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录取总分(满分 250 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职业技能测试:报考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素质技能测 试;报考艺术类专业测试科目为校测(素描)。
3、录取规则
以分数优先原则,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 录取。
如遇同分,一般专业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依 次比较素描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 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如遇同分,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须有第一志愿院校组织的美术类 校测成绩。
4、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四)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五)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 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 录取。
 
(六)免笔试,面试录取条件:(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 “ 三校生”报考一般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取得 1A 或 2B 及以上的;报考艺术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取  得 2C 及以上的;(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2、高中生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者。
3、高中阶段获 1 次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部”者(上海市 教委、团市委颁发);
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者(上海市 教委颁发);

 
  5、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或团体项目三 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上海市教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6、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奖者(须 与报考专业相关,上海市教委颁发);
7、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 上获得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组织委员会颁发);
8、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或 以上证书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9、拥有上海市外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SIA)初级及以  上、医护英语水平考试 METS 证书;参加过雅思(IELTS) 成绩 4.5 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 30 分及以上  考试并可出具成绩证明者;
10、高中阶段参与国际交流生、海外游学(含港澳台) 夏/冬令营、海外社会实践等国际项目、参加海外线上课 程者;
11、获得各类声乐、器乐和舞蹈考级 “七级”及以上证 书者;
12、三校生原毕业专业为美术类或获得美术类专业考级 “五级”及以上证书者(仅限报考艺术类专业);
13、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14、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获得各类体育竞赛 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者;
15、获区级及以上或行业举办的学科类竞赛三等奖及以 上者;
16、获得发明创造国家专利者;
(七)免笔试,面试考生注意事项
1、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 50%。
2、免笔试,面试录取将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面试 总分为 200 分。其中,面试满分赋 190 分,综合素质评

 
  价满分赋 10 分(国家级获奖者得 10 分、省市级获奖者 得 7 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对于没有综 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 作为面试时的素质评价参考依据,详见我校 2024 年自主 招生面试实施方案。
3、材料递交及审核: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面试条 件规定的考生,须于 3 月 10 日(周日)前,通过学校招 生信息网(zs.lidapoly.edu.cn)上传证明原件、照片 或扫描件),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 结果,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审核结果查询时间以 招生信息网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
4、面试在笔试前进行,  面试时间 3 月 16 日(周六),
地点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 1788 号),具体考 场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面试合格查询时间在笔试之前 开通;
5、面试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录取。
 
(八)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 获奖者,具有保送至我校的资格。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一般专业:22800 元/年,其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烘焙与饮品)专业 25800 元/年;
艺术类专业:25800 元/年。
根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原四人间 5000 元/年,新建四人间 6800 元/年,新改六 人间 4000 元/年(具体以入住为准)
根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报名考试费 标       准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50 元/科。(沪价费〔2006〕5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 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 “绿色通道” 申请入 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 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 督。举报电话:021-5780060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lidapoly.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立达学院
学校招生网:zs.lidapoly.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立达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1-57803530、57803531、57800622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 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 二)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