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1111 号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专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 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负责学校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 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学业水平成绩齐 全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成绩齐 全的应届三校生 小计
计算机应用技 术(双语班) 14 27 41
空中乘务 10 20 30
护理 12 30 42
商务日语 11 23 34
旅游管理 10 23 33
合计 57 123 18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说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 限;入学后计算机应用技术(双语班)、商务日语专业教学

 
 
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 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 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 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十一、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考生类型 测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 校应届毕业生  
素质技能测试
二、测试时间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技能 测试 3 月 23 日
免笔试面试 3 月 17 日
具体考场及时间安排见考生准考证;免笔试面试方 案详见学校招生网。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 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   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以   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录取时,根据各学   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折成对应的分数,“合格 ”

 
 
  计 100 分,满分为 700 分。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 全部合格方可报考我校。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含:文化基础(150 分)、 职业与心智(90 分)、专业通识基础(60 分);考试时间 为 100 分钟,满分 300 分。
(三)录取总分=7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满分为 1000 分)
(四)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录取总 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各专业录 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 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此规则 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五)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 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 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录取。
(一)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 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 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 为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语数外三科学业水  平考试等级均应在 D 以上等级(含 D 等级)方可录取我 校。
(二)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 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三)录取总分=3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素质技能 测试成绩×2(满分为 410 分)
(四)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以录取总

 
 
  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各专业录 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 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此规则 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五)同分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同分时,依次比较法律道德、时事  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
三、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 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 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四、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 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 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3 号文件)执行。
五、免笔试面试录取办法
(一)所有高中生和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全 部合格。
(二)报考护理专业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 请面试资格:
序号 条件 专业
 
1
高中阶段(青年组)获得拳击国家二级 运动员等级证书  
 
 
 
 
 
 
 
专业
不限
 
2
高中阶段在市级拳击(青年组)比赛中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每组人数必须满 6 人;不足 6 人组别必须是冠军运动员。
3 获得篮球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
 
4
高中阶段在市级篮球比赛中获得第二名 及以上名次的主力队员

 
 
   
5
高中阶段在市级以上击剑比赛中获得个 人前十六名或团体前八名  
 
6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 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 铜奖及以上获得者
 
7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三 等奖(含)以上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专业
对口
(详见 招生
网)
 
8
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职组项目三等奖 (含)以上获得者
录取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综合素质评 价信息进行录取,经面试录取数不超过各类别计划总数 的 50% 。面试未录取的考生须于 3 月 23 日参加校测。
六、各阶段录取时,未完成的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 应届高中生计划可用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未完成的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应届毕业生计划可用于录取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 中生。
七、准考证下载及面试申请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公 告( https://zsb.gench.edu.cn)。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按学分制收费。
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沪教委民
〔2015〕4 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一般校舍 4800 元/年(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收 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智能楼宇校舍 7800 元/年(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报名考试费 标准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沪价费〔2002〕8 号)、沪财预〔2002〕8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 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 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 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 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 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 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 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在录取至报到阶段考生修改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姓名 而导致学信网信息注册不成功,最终不能准时拿到毕业 证书,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