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对象 专业类别 合成总分计算办法 拟录取分数线
A类考生
(高中生)
普通类专业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881
(存在同分情况)
艺术类专业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
×30%+艺术类专业校考总成绩
338 
B类考生
(三校生)
普通类专业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分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322
(存在同分情况)
艺术类专业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分
+艺术类专业校考总成绩
263 
C类考生 普通类专业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50%。
173 
艺术类专业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校考总成绩*75%
185.25 
本市新疆中职班
应届毕业生
普通类专业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分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296